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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每月发1200元】退伍军人被裁员辞退如何赔偿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5-04 点击:

  一、退伍军人被裁员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谷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退伍军人而言,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农村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又被招工参加工作的,其年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因此退伍军人被辞退,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要算上退伍后待分配的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则支付双倍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退役士兵就业政策详解


  (一)不动员参训的对象。1是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2是已安置工作岗位的;3是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二)不批准参训的对象。1是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是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3是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4是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5是被评定为l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三)自谋职业补助金。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承训院校。为确保培训质量,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主要由劳动保障、教育、农林部门选择的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承担。


  (五)培训时间的安排。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为两年,其中实习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期为3至6个月。


  (六)培训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退役士兵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年75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40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55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月75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400元,生活补助费350元。


  (七)培训资金的拨付。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按照退役士兵实际培训人数和统一标准,采取部分预拨和绩效考核结算的办法下拨培训资金。


  (八)报读高等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投档总分可增加30分;荣立三等功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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