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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邮编_河南省三门峡市公积金新政 惠民知多少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8-03 点击:

公积金新政 惠民知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迅速,无论是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还是提取都不断创新高,很多职工通过公积金圆了住房梦,改善了居住条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5月底,全市缴存职工突破20万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上升到89.66%,归集公积金3.87亿元,归集总额为77.7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达到3.57亿元,提取总额为21.05亿元;发放贷款1.61亿元,贷款总额为16.84亿元,共为10442户职工提供了住房贷款,充分发挥了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今年,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自4月20日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让缴存职工更多受益,使住房公积金惠及人群更广。


连日来,这一喜讯引起三门峡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政出台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哪些新变化?全市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能享受哪些实惠?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正确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下面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进行一次全面解读。


问:最近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包括:合理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调整贷款首付比例,拓展异地贷款业务,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支持和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切实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惠民利民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问:公积金新政能为我市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哪些便利呢?


答:首先,需要租房的职工,只要其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且名下无房产,租住商品住房、公租房的,可凭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提取公积金支付一年的房租。其次,此次公积金新政针对失业职工、特困职工也放宽了提取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缴存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问: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放宽提取条件主要都包括哪些方面?


答:公积金新政推行后,提取条件的放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含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时,凭5年之内的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总额;同一套自住住房可先取后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剩余不足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二是合理放宽住房贷款提取的条件。全面开通冲还房贷业务,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来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三是支持租房提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名下无房产,租住商品住房、公租房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是放宽失业职工、特困职工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求助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时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问:职工购买商品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五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身份证,如果提取夫妻双方还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在外地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五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身份证,如果提取夫妻双方还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所有证明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问:同一套自住住购房提取以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同一套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剩余不足房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问: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放宽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是降低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由最低12个月降低到最低6个月。同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和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加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首付部分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房款剩余部分。


三是拓宽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渠道,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由以往的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总和的50%提升到60%;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出具最近3个月的工资收入与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相加,其累计数作为家庭月收入,且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四是提高了贷款额度上限,延长了贷款年限。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过去的40万元调高至5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法定退休年龄后顺延5年。


五是减少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照首次贷款政策执行。


六是开展直系亲属参贷业务。缴存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问:公积金新政是如何拓宽异地贷款业务的?


答:随着外地就业职工的年龄增长,越来越多的职工有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求,针对我中心以往的异地贷款政策(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需提供本地的房产作抵押),根据建金[2014]148号通知的文件精神,随之放开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的政策,实现了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


问:职工在购房时,哪些商品房具备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条件?


答:开发商建房手续齐全合法,并与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的年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执行的是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3.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75%。


问:贷款期间遇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1)以所购房屋为抵押提供担保。目前,以该种方式为主;(2)他房抵押提供担保;(3)第三方自然人保证担保。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有等额本息和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
问:公积金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有什么手续费?


答:建金[2014]148号《通知》中关于住房贷款收费项目中的的保险费、评估费、担保费以及公证费不是公积金中心收取,中心并未与相关单位存在协议,不存在保险费、评估费与担保费。而房贷公证费是借款人在选择保证人担保类贷款时,由当地的公证部门对此项担保贷款行为进行公证后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时,取消抵押评估的环节,贷款审批时参照《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值与契税发票上的总价款,遵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问:此次新政推出后,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质量上有哪些方面的改善?


答:近几年我中心通过努力完成了与公安身份核查系统的联网,同时还积极的筹建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的联网工作,尽可能的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升级硬件设施,不断推进网上审批工作,逐步使更多的审批事项通过网络办理,大大缩短了业务办理周期,管理中心在受理借款申请人贷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在抵押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公积金支取业务基本可以保证即办即取。


此外,我中心不断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长期推行“便民5+1”制度,利用周六休息时间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服务,同时还搭建了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逐步实现了业务网上咨询、业务进度查询、还贷提醒、投诉举报等在线服务。


问:缴存职工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1)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2)职工可以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3)职工可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


问:在新政推行的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如何进行资金风险防控的?


答:一是按照分类,一期、二期仍以受托银行为主催收本息;三期以上,由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共同催收,采用电话催收、上门约见催收等方式,并且向借款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反映情况。二是对于催收未果的借款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起诉。三是起诉后应通过拍卖的形式将抵押房屋变现偿还本息。


问:此次惠民新政的推出,对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有什么效果?


答:新政出台以来,我们除积极推动政策实施,还主动从自身挖潜力,通过丰富业务种类、优化服务流程、调整服务模式、减少审核要件、简化办理手续、拓宽业务咨询、丰富查询渠道等措施提高效率,促进新政落实到位。


截至2015年5月,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放贷户数9814户,累计贷款余额11.75亿,放贷户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837户、比上月增加110户,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87亿、比上月增加0.26亿 ;全市5月提取公积金7830万元,比上月增加240.5%。新政推动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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