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贷款银行还贷存折或卡原件。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五、每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
(1)正常还贷一年以上;
(2)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需提供);
(3)还款存折或卡原件;
(4)购房手续原件(首次提取需提供);
(5)未还清贷款情况下,借款人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还贷凭证(一年以上还贷明细及显示贷款余额)原件不足部分配偶可以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本息额。
六、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
(1)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无逾期记录;
(2)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需提供);
(3)还款存折或卡原件;
(4)购房手续原件(首次提取需提供);
(5)职工还清贷款后,当月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还贷凭证(显示贷款余额为零)及最后一次银行缴款单原件到中心各网点办理提取,有效期为三个月之内;
(6)借款人及配偶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银行缴款单上的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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