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经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20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中:三明市区、永安和沙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5万元;大田、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和尤溪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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