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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_河南省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9-21 点击: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我市在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要件:

 

(一)个人要件: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二)购房要件: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1、购置首套自住房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

 

2、购置第二套自住房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收据;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二手自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

 

2、《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房屋买卖契约》;

 

4、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银行盖章转账凭证)和过户契税发票;

 

5、原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6、《房地产评估报告》;

 

7、《产权交易确认表》。

 

异地贷款购房:

 

1、职工在省内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2、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须缴至贷款申请日上一月;

 

3、异地贷款职工须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自建自住住房:

 

1、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2、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3、50%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托银行。

 

办理流程:职工贷款申请、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提取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年度提取自主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取还贷。

 

办理场所:市直服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提取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提供要件→市直服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审批→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三、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不超过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5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限额5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商品自住房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以上情形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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