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我市在职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要件:
(一)个人要件: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二)购房要件: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1、购置首套自住房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
2、购置第二套自住房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收据;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二手自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
2、《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房屋买卖契约》;
4、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银行盖章转账凭证)和过户契税发票;
5、原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6、《房地产评估报告》;
7、《产权交易确认表》。
异地贷款购房:
1、职工在省内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2、在河南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须缴至贷款申请日上一月;
3、异地贷款职工须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自建自住住房:
1、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2、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3、50%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托银行。
办理流程:职工贷款申请、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提取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年度提取自主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取还贷。
办理场所:市直服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提取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提供要件→市直服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审批→转账支付。
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三、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不超过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5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限额5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商品自住房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0年。以上情形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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