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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9-30 点击:

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7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增加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再增加按照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5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             0.3

1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3年<连续缴存时间≤5年              0.6

 

5年<连续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以上两种方式分别计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额度。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二)提高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

 

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三)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放宽租赁商品房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时间: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3、申请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身职工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

 

(4)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如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4、租房提取限额: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

 

5、办理流程: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所属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进行租房提取业务预约。在预约时限内凭预约号持相关材料到预约的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二)放宽购房提取

 

1、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申请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职工购房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有效购房发票和经房改部门(省直、市直、县市、电力、部队、铁路、济钢)审核的职工购房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增加物业费提取

 

1、提取条件及时间: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2、提取额度: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

 

3、提取流程:申请人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提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申请。次年如需提取,应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预约后持预约号、本人身份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到预约网点办理。

 

三、统筹使用资金

 

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公积金中心与三个分中心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公积金中心本部贷款率超过85%或遇大规模集中贷款时,由公积金中心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本部承担。

 

四、加强风险防范

 

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要防范骗提骗贷行为。职工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其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贷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加强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与分析,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及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办法生效前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本办法于2015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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