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业务须知
一、业务范围
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异地中心要求职工来省直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并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二、办理要件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夫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近3个月的未婚证明);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办理冻结手续。 三、业务流程 1.申请职工持以上资料提出申请,现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式两份; 2.中心柜员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和近一年的缴存明细,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表上相关内容,办理账户冻结相关手续; 3.申请职工配偶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上工作流程同时办理冻结手续;申请职工配偶未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柜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上予以注明。 四、其他 1.办理了异地贷款的职工,全部偿还异地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缴存账户的解冻手续,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账户均被冻结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夫妻关系证明);贷款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需加盖有贷款地管理中心的业务公章)。 2.异地贷款未申请办理成功的职工需将已冻结的账户解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账户均被冻结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夫妻关系证明);退回本人(配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原件,贷款地管理中心须签署“未受理”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公积金服务热线:0731-12329-3
申请
人住
房公
积金
缴存
基本
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公积金账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
缴存状态
拟申请贷款中心
开户时间
缴存年月
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月缴额
公积金余额
缴存
地住
房公
积金
贷款
情况
A、该同志在我中心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 次,目前已还清∕尚未还清。
B、该同志从未在我中心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
公积
金账
户冻
结
我已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意账户被冻结。
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业务
受理
情况
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和近一年缴存明细各壹份并加盖汇缴业务章。
中心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中心签章:
受理时间:
贷款地中心意见
经办人: 业务公章: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注:1.此证明一式两份,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留存一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一份,且在出具时间30天以内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有效。
2.若异地贷款申请未成功,此证明原件由贷款地管理中心签署“未受理”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后由申请人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解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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