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答疑
一、 修订后的租房提取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修订后的租房提取实施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26日施行的《关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 租房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
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南昌市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月。
四、 申请租房提取有时间要求吗?
租房提取在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五、租房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1、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单位盖章);
2、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六、 无房产证明怎么办理?
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 w w.ncfdc.com.c n)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
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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