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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林省长春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0-13 点击: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住金管字〔2015〕6号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自即日起,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20%。

 

二、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的单笔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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