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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浙江省金华市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0-27 点击: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先还清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

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1

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

购房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二手房需提供契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由购房地房管部门查档复印。

6

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7

申请时已偿还贷款明细(最近一年记录)和一次性提前还贷凭证原件

1

应有贷款账户账号、贷款余额并经贷款银行盖章

8

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

1

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借款人还清银行住房贷款,3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贷手续。

⒉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⒊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七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⒋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⒌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⒍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事项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申请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停缴);

2、申请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

3、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4、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5、所购建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顶,并已签订售建房协议或合同,且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

6、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7、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内;

8、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用其他房屋设置抵押,同时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5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且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缴存余额的20倍。

 

四、贷款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五、贷款偿还

还贷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扣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注意事项

※  所购住房必须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  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  已故产权人、未成年人和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  偿还贷款本息方式采用一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贷款发放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15日。

 

 

      咨询电话:12329   82328129

网址:w w w.jhgjj.gov.c 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婺江东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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