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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减化办理贷款提取手续的通知_吉林省关于减化办理贷款、提取手续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1-05 点击: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减化办理贷款、提取手续的通知

 

一、   取消租房提取要件中的单身证明,提供户口簿或签署单身声明(需本人到场)。

 

二、       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包括组合贷款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在进行首付款提取时,取消原账户金额保留限额规定。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如无法推算出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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