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管理部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须转移到职工本人账户”的规定,为加强我中心提取业务管理,防范骗提套取风险,经研究,从2015年10月26日起,所有在主城区管理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使用电子结算转账方式办理,不再提取现金。对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在主城区管理部(宝善街华尔贝大厦一楼)业务大厅专设退休提取业务窗口办理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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