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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_云南省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1-10 点击: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本市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符合市、县(区)城镇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建房时间在5年以内;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6.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或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符合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一)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申请贷款金额超过25万元的,需有一名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同参与申请;住房消费贷款最高2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

三、每笔贷款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三类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二)贷款关系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不同购房行为贷款购房手续资料要件

(一)一手房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规《商品房购销合同》;

2. 首套房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依据;二套房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依据。

(二)二手房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二手房完全交易的,即二手房交易完成过户手续的应提供:(1)房屋买卖合同(协议);(2)房产交易过户完税凭证或缴税后相关税费依据;(3)不低于房屋交易总价40%的购房付款依据;(4)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2.二手房未完全交易的,即缴存人有二手房交易行为,但未过户的,应提供:(1)房屋买卖合同(协议);(2)不低于房屋交易总价40%的购房付款依据;(3)二手房交易法律或公证文书。

3.二手房价值认定:以房产交易评估报告上载明的价值或以完税凭证上记载的交易价值为准。

(三)自建房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在城市规划区或乡镇规划范围内自建住房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凭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3.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修建承包合同》以及不低于工程总造价40%的工程预付款收据。

自建住房不在城市或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

1.土地使用权证或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凭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与施工方签订的《房屋修建承包合同》以及不低于工程总造价40%的工程预付款收据。

(四)申请住房消费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住房装修合同(协议);

2.不低于购买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装修材料发票(收据)或不低于支付装修合同(协议)价款30%的付款依据。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主要的担保方式

(一)房地产抵押:提供拟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抵押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完善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互保:保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完善担保手续。

以上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六、每笔贷款办结时限

(一)20万元以下贷款(含20万元)。借款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并完善所有手续后,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20万元以上贷款。借款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并完善所有手续后,原则上不超过9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除外:

一是借款人原因导致的。如:家庭纠纷、因病、出差、学习、办理抵押登记等。

二是贷款审查、审批人员特殊原因导致的。如:病假、开会、出差等。

三是经办银行导致的。如:系统升级;经办人员病假、开会、出差等。

七、个人征信报告的时间要求

从申请人授权到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了解咨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

(二)借款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征信。

(三)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在分中心电话通知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持购房合同、付款依据、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到分中心申请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五)经中心审批后,到经办银行签订《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

(六)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的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七)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受理贷款的分中心制作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八)贷款回收。借款人按照《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申请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贷款申请→分中心审查、审核(20万元含以下,由分中心审批)→超过20万元的由市中心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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