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手续的通知
阜公积金〔2015〕42号
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现就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资料进行简化,职工提供身份证、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以及能够证明租房事实的材料(协议或合同)即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来时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其他相关事项仍执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阜公积金〔2015〕42号)。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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