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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2-05 点击: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除别墅外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可贷期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房价的20%;除此之外的对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房价的3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收入以具结书为依据)×100%}。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现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期,月利率2.7083‰;6年(含)期以上,月利率3.1250‰.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购买商品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月内且在契税缴交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配偶 (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及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6、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7、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8、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10、购买拍卖房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

 

11、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2、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六、担保形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1)房产抵押。(2)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仅限于自建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得“两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房产抵押。担保人必须是在漳州市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期间担保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担保人必须承诺在担保期间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七、贷款偿还

 

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八、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6-2995956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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