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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确定2015】江西省上饶市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2-13 点击:

上饶市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根据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以及参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我市重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根据上饶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但最高不超过12%;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原则上应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南昌市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851元,上饶市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561元。


    按照计算公式, 我市确定中央、省属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参照南昌市标准为3111元,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2614元、缴存下限标准为363元。同时,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按当地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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