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全国范围内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购建本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户。
二、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已签定并注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建住房正规合同及复印件;
(2)总房款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二重、东电、东汽职工必须在填写“贷款申审表”中工作单位栏时写明二级单位;
(7)德阳外缴存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8)贷款申请人还款账号复印件,二手房另需提供房屋卖售人收款账号复印件;
(9)有房屋共有权人的,须出具主贷人房屋产权占比50%以上的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三、贷款期限、利率、金额及房屋套型: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贷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申贷人法定退休年龄,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可延长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贷款利率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原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其利率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还款:
(1)已签订《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的还贷,每月还款日系统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款(本地缴存公积金),不足部分从个人银行还款账户划转(未签订《还款对冲协议》的还贷和异地贷款直接从个人银行还款账户划转);
(2)还贷满一年后经借款人申请,所余贷款可提前部分偿还,也可一次性提前还清。
五、特别提示:
(1)必须如实填写申贷表中公积金缴存栏数据;
(2)对多次逾期还贷户,今后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超过规定不良信用记录再次贷款不予受理;
(3)新系统上线前的公积金贷款户(2014年6月6日前放款),请及时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签订《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未签订《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的仍然从个人银行还款账户划转;
(4)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应由开发商承担;
(5)申办现房、“二手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程序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划款前必须提供该房屋交易税票。
六、贷款程序:
借款人经开发商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审批
贷款资料移交银行
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手续齐备反馈移交公积金中心
中心划款给银行
银行划款至开发商账户
借款人从银行划款次月还款日起开始还款。
七、中心新系统审贷划款优势: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4年6月6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具有贷款自主核算、网上传输、高效审批、划款及时、监管查询方便等特点,大大缩短了审批发放贷款时间。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年月供及利息对比表(执行基准利率)
每1万元、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2015年10月24日利率计算(该利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
住房公积金申贷公式及计算
贷款审批计算公式
(1)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80%×申贷调控系数(不超过50万,超过50万的按50万计)
(2)第二套商品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70%×申贷调控系数(不超过50万,超过50万的按50万计)
*申贷调控系数=申贷调控额÷[总购房款×80%(或70%)];分值大于40% (含),该系数为1;介于30%(含)—40%时,该系数为0.9;介于20%(含)—30%时,该系数为0.8,介于10%(含)—20%时,该系数为0.7;小于10%时,该系数为0.6。
*申贷调控额=申贷户夫妻双方上月末公积金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份)+申贷户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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