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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资料_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9-02-13 点击:

  经常有用户来问小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


  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二、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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