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公积金
杭公积金〔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6〕2号),现就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1);(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网点见附件2)。
附件: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办理网点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编号:
______ 中心:
我中心缴存职工________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如下。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个人公积金账号
开户时间
年 月
账户状态
□正常 □封存 □欠缴 □其他
缴存基数
(大写)
元
缴存比例
单位: %
个人: %
月缴存额
(大写)
元
缴存余额
(大写)
元
最近连续缴存时间
年 月- 年 月
该职工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无贷款记录 □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
公积金贷款城市
贷款金额
(大写)
元
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回 执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中心:
你中心缴存职工__________(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缴存使用证明收悉。根据我中心异地贷款政策规定,该职工(□本人 □参贷)异地贷款申请审核结果为:
□准予贷款 □不予贷款
贷款金额(大写)
元
贷款期限
年
贷款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其他
月还本息
元
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金额请填写人民币(大写),保留至元。
附件2:
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办理网点
序号
办理网点
地 址
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
1
杭州市中心
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信贷管理处
工作日
12329-1
2
铁路分中心
杭州市环城东路12号3号楼2楼
工作日
56720049
3
萧山分中心
萧山区体育路55-2号
工作日
12329-1
4
余杭分中心
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H区公积金窗口
工作日
12329-1
5
富阳分中心
富阳区桂花西路25号6楼
工作日
63321771
63129949
6
临安分中心
临安市锦城街道城中街790号
工作日
12329-1
7
建德分中心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工作日
12329-1
8
桐庐分中心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工作日
64217199
9
淳安分中心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二楼
工作日
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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