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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9-02-14 点击:

  办理购房贷款是众多购房者需要面对的购房程序之一。大多数购房者因对贷款知识了解少,所以在办贷款时浪费了时间。住房公积金可单独使用,也可和商业贷款组合使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程序可分七步:


  第一步:到贷款担保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担保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计算贷款担保额度,确定贷款担保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担保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担保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担保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担保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担保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担保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担保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担保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担保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担保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担保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担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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