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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济南公积金贷款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9-02-16 点击: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它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三、济南目前有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委托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齐鲁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14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网点有270多个。


  四、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所购商品房应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按揭楼盘,具体流程如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确认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⑤银行返还《他项权利证书》,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⑥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②中心同单位签订协议后,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材料③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④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⑤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⑥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①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②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③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④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⑤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 婚姻状况证明;


  (5) 商品房购房合同;


  (6) 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8) 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 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集资建房单位及借款人除应提供新建商品房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集资建房立项批复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经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管理中心同集资建房单位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协议书》。


  八、棚户区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由建设单位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该建设单位承担阶段性担保并同回迁安置职工签订“回迁安置协议”,该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回迁职工应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有关材料。


  2、属于本市各区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人还应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除应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九、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担保人?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省内异地贷款的;②公积金中心认为应提供担保人的。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2015年8月27日,济南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10月15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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