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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和商贷组合|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需注意哪些因素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9-02-16 点击: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公积金贷款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商业贷款期限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即拍卖房),贷款比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内(含十年),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6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过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不含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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