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和现有资金状况,我中心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作相应调整的建议,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
附件:1.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2.本次相关政策调整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平衡职工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应对公积金中心资金供求矛盾,防控风险,建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还需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1、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夫妻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后,夫妻双方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12倍的金额。账户保留金额在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
四、本通知自
本次相关政策调整说明
1、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缴存地中心应确保职工办理异地贷款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含本金、利息及罚息),并协助购房地中心催收逾期贷款。缴存地中心应依据购房地中心出具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凭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和还贷提取业务,具体按照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资金使用现状,先行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业务。
2、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月均账户余额挂钩,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适应,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目前我省杭州、绍兴、金华等地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均对可贷额度作了相应调整。
我市职工月均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中位数为1482元。
月缴额
连续缴存月数
近12个月累计余额
近12个月均余额
贷款倍数
可贷款额
1439
6
30219
2518
15
37774
1439
12
112242
9354
15
140303
1439
18
215850
17988
15
269813
1439
24
319458
26622
15
399323
1439
25
336726
28061
15
420908
2878
6
60438
5037
15
75548
2878
12
224484
18707
15
280605
2878
18
431700
35975
15
539625
2878
22
569844
47487
15
712305
职工一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439元,连续缴存25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878元,连续缴存22个月,可以达到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3、夫妻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设定缴存职工账户月均余额最低计算线,即设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保底贷款额度,体现公积金的保障性。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将原规定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4倍缩小到3倍。
按揭贷款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职工家庭收入的50%,按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职工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24%,约等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4倍,将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4倍缩小到3倍,以满足风险控制要求。
要申请20年期7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要达到1330元,比原规定提高330元。
要申请20年期4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要达到760元,比原规定提高190元。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