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15100元,下限为163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相应调整,比例不变。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六、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八、以上政策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