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住金〔2016〕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明住房〔2016〕8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核定可选择网上申报或中心网点申报
(一)网上申报:登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mgjj.com),选择“在线查询”栏目办理。
(二)中心网点申报:携带填制完整的《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核定表》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前往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申报。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进行中心网点申报。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每年申报核定一次。各缴存单位应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进行缴存基数申报核定。缴存基数经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审批核定后,承办银行方可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的变更手续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三、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驻明单位、国有企业应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对于未实现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述单位暂不办理2016年度缴存基数审批核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承办银行暂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核定和缴存基数调整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表》《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可登录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mgjj.com)查询并下载,也可向缴存地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或承办银行咨询和领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缴存地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承办银行联系或拨打我中心12329服务热线。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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