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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_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嘉公积金〔2016)23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1-10 点击:

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有关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

1.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口径为:月缴存工资基数=按月发放部分+按年度发放部分,其中,按月发放部分按2015年12月应发工资数计算;按年度发放部分按所属2015年度的年度发放项目收入之和除以12计算(虽在2015年度发放,但属于2014年度的项目不得计入。)。

各部门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工资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参照本单位同级别同类人员套算。

2.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30240元。

(二)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办理程序

1.领表。请各部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www.jxgjj.com)下载调整表格,并布置下属单位。

2.测算。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口径对职工缴存工资基数进行测算并填写调整名册表。调整名册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审核。各部门(单位)把填写完整的调整名册表直接报送市财政各归口业务处室审核,审核后由各业务处室转交综合处,再由综合处集中送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网上申报。各部门(单位)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审定的调整数据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请查看《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网上办理操作说明》。

(三)调整中注意事项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2%执行。其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岗位合同工按嘉委办发〔2007〕50号文规定执行。

2.各部门(单位)在7月20日前做好测算工作并将调整名册表报送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处室审核,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在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各部门(单位)在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部门(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超过时间将不予办理。

二、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有关事项

(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比例仍按12%执行。其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岗位合同工按照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规定执行。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30240元。

(二)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具体调整工作由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布置,并将调整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三)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与市级部门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超过时间将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82064547;市人力社保局:8222899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062057。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调整审核表(见下载中心)

2.机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名册表(见下载中心)

3.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名册表(见下载中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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