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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落实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关于落实《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相关提取政策的通(沪公积金〔2016〕157号)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1-10 点击:

各区管理部、互联网发展处、建设银行市分行房金部:

 

    为落实《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对于“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规定,现对本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调整如下:

 

    对有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和参贷人,不能办理如下提取业务,其账户余额应用于归还尚未结清的贷款余额:1、离退休提取;2、死亡提取;3、出境定居提取;4、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其他提取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各管理部、建设银行各支行网点、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服务热线工作人员,须对外做好职工的咨询解答工作。在执行中有问题和情况,请及时联系归集管理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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