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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和恩施州区别]【恩施州-恩施市】 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始正式实施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6-15 点击: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施市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自5月1日起,恩施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开始正式实施。  支取更加亲民   从现在起,恩施市低收入职工家庭可以开始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和装修自有产权住房了。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自有住房或租住住房当年的物业管理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是租住的房屋,则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职工装修恩施州境内自有产权住房施工进度达到一半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房屋装修合同》、结算的费用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按装修实际结算票据核定,且不得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装修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必须到装修房屋现场进行核实,并拍照留存档案。   另外,提取政策的变化还包括,原凭房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提取的时间范围由1年放宽到2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限定放宽到自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3年内。   贷款进一步放宽   恩施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担保、使用范围等都有很大的变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连续缴存时间只须6个月,对曾经在州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本人、父母或子女)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调整为30年,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公积金质押+住房抵押”组合担保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质押比例由原来的20%调至5%;购房贷款的时间期限从5年放宽到7年,即所提供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只要在7年以内都可以贷款;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低至20%。   同时,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新房(5年内、两证齐全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其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抵押人协商议定,不再需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政策方面也有很大调整。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缴交比例调低为5%,个人按揭贷款发放时间也提前到个人贷款审批通过和担保手续办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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