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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邮编]宁夏银川市关于规范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2-01 点击: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文件精神,为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行安全。现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规范:

一、职工在宁夏区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三、合理确定异地贷款额度。可根据异地贷款职工的收入、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异地贷款额度,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含夫妻双方缴存)。

四、要加强异地贷款的审核把关,严格审核缴存职工所属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使用情况、户籍证明等资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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