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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 邮编|江西省萍乡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6-13 点击:

关于调整2016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标准和确保最低缴存限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以下调整: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2300元/月/人调整为2900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15元/月/人调整为135元/月/人;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超过最高缴存标准缴存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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