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现有缴存标准和确保最低缴存限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作出以下调整: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由原来的2300元/月/人调整为2900元/月/人;最低缴存限额由原来的115元/月/人调整为135元/月/人;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超过最高缴存标准缴存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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