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十公管发〔2015〕13号
东风公司分中心,汉江集团办事处,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十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2.10
1.8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50
4.00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25
3.75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