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集中核实与补录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完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的信息,为推进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打好基础,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当前正常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核实与补录。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健全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
(一)对正常缴存单位的名称进行核实,“简称”更正为“全称”,确保与单位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同时,按照住建部统计报表的要求,对缴存单位进行重新分类。
分类标准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应《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基本库)数据格式》(GB/T 16987-2002)20事业法人、29事业其他、40 行政机关。
2.国有企业:对应《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110 国有全资、141 国有联营、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51 国有独资(公司)。
3.城镇集体企业:对应《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120 集体全资、142集体联营。
4.外商投资企业:对应《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200 港、澳、台投资、30 国外投资。
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以上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类未包含的其他企业经济类型均计入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6.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应《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基本库)数据格式》(GB/T16987-2002)30 社团法人、39 社团其他、50 民办非企业单位、70 工会法人。
7.其他。
(二)对正常缴存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不正确或不全的进行更正补录。
(三)对缴存职工身份予以区别,将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予以登记。
农民工的界定:以现有户籍为准,户籍在村一级的职工。
二、信息补录的操作流程
(一)各分中心、管理部通知单位专管员拷贝本单位缴存信息及职工明细情况电子版,部署单位及职工信息核实与补录工作,落实《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核实补录登记表》的填报。
(二)缴存单位负责核实与补充完善本单位缴存信息及职工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信息,并对职工身份为农民工的进行统计登记,填制《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核实补录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报所属分中心、管理部。
(三)中心科技信息处针对此次信息补录正在开发相关程序,程序开发完成后,分中心、管理部于5月31日前完成缴存单位与职工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
三、强化责任意识
(一)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综合服务平台的正常使用,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对待此次信息核实与补录工作,加强与缴存单位及专管员的沟通联系,确保核实后的信息准确无误。
(二)中心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将对缴存单位及职工信息核实补录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及时通报各分中心、管理部完成情况。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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