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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2-14 点击:

  5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新增异地贷款业务自6月1日开始实行。具有青岛户籍并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在青岛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同时,在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将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极其配偶在省内的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极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可获得更多政策支持。而在贷款可贷额度方面,公积金异地贷款,同样可以申请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申请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也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不良信用记录公积金“拒贷”


  自今年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受理过程中,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据介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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