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分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两大类,具体的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11、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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