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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住房公积金查询】宜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2-23 点击:

  宜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以上(含壹年);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不得超过45%;


  4、持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证明文件;


  5、有相当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以上自筹资金或首付款;


  6、有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


  7、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欠缴、封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所欠全部住房公积金并按期缴存一年以上的,可视同连续缴存;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后补缴所欠全部住房公积金并按期缴存一年以上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以下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应提供未婚证明;


  2、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开发单位的资质证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商品房预收款发票以及其他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权属证;


  3、自建住房者,应提供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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