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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邮编|山东省莱芜市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意见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8-11 点击: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求,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莱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放宽提取条件


(一)延长购房、装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公积金年限。由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产权证3年之内调至6 年之内。


(二)减少住房贷款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的间隔时间。将办理住房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调整为跨年度即可提取,一个年度内允许提取一次。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实行即时办理销户提取。


二、执行时间


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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