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过程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_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过程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2-24 点击: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读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比下列12条,最终可以判断出个人是否具备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