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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安徽省合肥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2-26 点击: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了进一步做好“五心”服务,坚持“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将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范通知如下:

 

1、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取消缴存单位签章环节。

 

2、提取管理办法中提取条件第五条第四项提取要件为:(1)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连续封存两年及以上。(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劳保手册或失业登记证)。(3)填写规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4)中心有权要求提取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予配合。

 

3、提取管理办法中提取条件第五条第八项规范为:对于以下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要件不变

 

4、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取要件为: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交易费凭据等。

 

5、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查询密码的修改重置业务,中心各网点均可受理。办理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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