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对2016年度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维持不变,具体为:南昌市城区每月1000元;南昌县、湾里区每月800元;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租房标准执行。
二、新建县撤县改区后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按市城区标准执行,即:新建区每月1000元。
三、为规范提取,对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同时职工须向管理中心作出书面婚姻状况声明。
以上通告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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