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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_在绍兴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01 点击: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那么,绍兴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


  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盖章


  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窗口申请提取


  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划款


  关于支取业务的其他规定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2、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未申请住房贷款的,截止日期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截止日期为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的当月;购房支取中一次购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偿还贷款支取须在贷款满一年(包括一年)后申请。除一次性还贷支取外,原则上采用对月还贷支取方式,即应在办理贷款相应月份申请支取。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贷额。


  4、房屋租赁支取一年一次,以相对应完税凭证月份确定支取额。


  5、配偶、共处一室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同意提取的书面证明。


  6、由他人代为办理的要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7、职工在离、退休前,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还贷不能挪作他用。


  8、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并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逾期贷款的,停止一年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提取。


  9、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还贷时须提供上一年度银行提前还贷记录。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不予提取公积金余额;采取欺骗手段的,管理中心有权追回提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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