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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04 点击: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五条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四)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五)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一定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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