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异地购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办理条件:
一、提取证件:
1、提取人提供经单位审查并开具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加盖公章及财务章,无需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2、要求提取人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按户登记提取建档);
3、购房人必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
4、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5、购房款付清或购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二、办理材料:
(一)购商品住房
1、购房合同原件(加盖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备案章或提供合同备案确认单);
2、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3、如办理了贷款,须提供在购房所在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征信报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购二手住房
1、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加盖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备案章或提供合同备案确认单);
2、已办理二手房过户后的新《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如办理了贷款,须提供在购房所在地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征信报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提取额度:
1、商品房为最后一次付房款时开具发票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总房价80%);
2、二手房为契税发票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总房价80%)。
四、注意事项:
1、二手住房买卖交易对象若为相互具有法律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不予提取公积金;
2、每套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以发票时间内账户余额为准;
3、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办理地点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南边大厅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周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12329
(外地加0566)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6028809
5
九华山
办事处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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