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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淄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07 点击:

  淄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提取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房提取


  (二)在农村购房


  (三)建造自住住房


  (四)翻建自住住房


  (五)大修自住住房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首付款


  (七)在原籍利用宅基地置换还迁房


  (八)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九)离休、退休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出境定居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户口在本市的,当失业满24个月未再就业时,方可申请办理;户口不在本市的,即时可申请办理。  四、生活保障


  (十四)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十五)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房租、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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