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
3、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
办理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或《借据》。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 沈河管理部 铁西管理部 皇姑管理部 大东管理部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