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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海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多少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17 点击:

  海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县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9317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32195元)。


  (三)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863元),其中确有困难的企业 (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分中心核准,可按县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缴存比例为8%—12%。已建缴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选择按原缴存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执行,但需做好与企业职工的沟通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执行。一个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8%以下,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分中心审核,并上报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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