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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_乌海市公积金贷款对象是什么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17 点击: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及乌达区、海南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初审需要的资料


  通过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具有贷款资格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同时借款人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证明购买商品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原件1份,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 ;


  2、购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发票、交易费收据和过户后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证明借款人身份及收入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夫妻关系证明原件2份;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


  4、借款人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出具未再婚证明2份(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开具);


  5、借款人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出具本人未再婚证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中心开具)2份 。


  6、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银行卡原件及反应近期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原件1份(到银行用a4纸打印),或工资存折的原件及反应近期6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的复印件1份(用a4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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