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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浙江省绍兴市异地贷款政策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6-30 点击:

异地贷款政策

 

2015年3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绍住金管﹝2015﹞5号),明确自4月1日起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主要精神:一是职工从外地转入绍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及以上,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职工夫妻一人在绍兴,一人在外地,均有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三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绍兴户籍职工,在绍兴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可以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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