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府〔2016〕25号)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现就2016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公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公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市(县)
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
海口
1430
14364
三亚
1430
15376
三沙
1280
16456
儋州
1330
14712
琼海
1330
13485
文昌
1280
16140
万宁
1280
13363
东方
1280
14918
五指山
1280
14992
乐东
1280
14688
澄迈
1280
17666
临高
1280
13193
定安
1280
12144
屯昌
1280
13547
陵水
1280
14951
昌江
1280
16298
保亭
1280
13881
琼中
1280
13053
白沙
1280
11759
洋浦开发区
1430
1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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