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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福建省南平市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0-03-20 点击:

各科、营业部、管理部:

 

为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中心归集科反馈。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南平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

 

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县(市)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受理申请及财务资金转移,应遵照本业务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转移业务。

一、异地转入

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心)设立住房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心)。

   (一)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1、业务部门办理环节

职工申请:职工向转入地管理部业务部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

业务受理审核:即时办理。转入地管理部业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核实职工开户、缴存信息;信息相符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上加盖业务公章,其中一份交由职工或单位经办;转入地管理部业务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申请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经审核无误后发送给转出地中心。

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现场告知原因。

2、银行办理环节(2个工作日)

接收资金:受托银行业务人员每日接收异地中心转入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信息,有接收到相关信息的,必须当日内将转入资金分解至转入方银行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结算凭证传递:办结资金入账后次日,将入账结算凭证传递给管理部财务人员。

3、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办理环节(3个工作日)

资金到账办结:转入地管理部财务人员将银行的入账结算凭证复印件传递给转入地管理部业务部门,业务人员核对金额信息与平台信息,经与申请职工确认无误后,管理部业务人员接收到转出地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及时确认该笔转入资金到账情况。

确认收到转入的资金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信息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管理部业务人员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核对信息,协商办理;

金额核对无误后,成功入账后,转入地管理部业务人员通过平台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给转出地中心。

被转出地中心驳回业务申请的,由转入地管理部业务人员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二)申请提供的材料:

职工向转入地管理部业务部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业务部门);

统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业务部门);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转出

由其他中心通过平台发起的资金转移申请。

   (一)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业务部门办理环节(2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审核:即时办理。市中心归集科将在每个工作日定时登入平台,接收其他中心发起的的资金转移申请,并及时将收到的相关信息分发给各管理部。

各管理部业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定时登入平台,接收市中心归集科转发的其他中心发起的的资金转移申请,核实属于本管理部转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对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个人账户身份信息,信息相符且符合转出政策的,审核后办理转移业务;业务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一式三份),并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办理转出业务,经业务复核岗人员复核后办理审批授权手续,打印《单笔审批表》。

信息不符或不符合转出政策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

业务人员与受托银行、财务票据交接:各管理部业务人员将加盖业务印章的《单笔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等转出业务相关审批材料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于受理次日的上午下班前,移交至受托银行,并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资金转出手续。

2、银行办理环节(2个工作日)

划转资金:受托银行业务人员接收到管理部财务人员移交的转出审批材料,当日内办结资金转出手续。资金转出方银行在办理转出时,须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

结算凭证传递:在办结资金转移手续后次日,资金转出方银行须及时将转出的结算凭证传递给管理部财务人员。

3、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办理环节(1个工作日)

资金结算并办结:资金转出后,财务人员及时将受托银行提供结算凭证复印件交业务部门,业务人员根据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平台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并审核确认予以办结。

三、 档案整理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不同,分别负责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四、办理异地转出业务,不符合中心转出政策的情形

(一)申请转移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的;

(二)申请转移的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均有余额未核实并户的;

(三)申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予封存的。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有序办理,各管理部应按照住建部对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各环节办理时限的要求,并指定专门的业务每日定时登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处理相关信息、办理异地转移相关手续。

 

附件:表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表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 

        请委托书》

       表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表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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