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2017]2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
一、调整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
对在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对在
2、对《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所列的(一)至(十一)类人才(新的人才目录和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后,人才分类以新目录为准),全国、省级劳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上浮可贷额度的5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 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家庭,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足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算。
四、延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的时间间隔
五、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按现有政策操作
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因政策性因素造成放款时间延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区别对待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本政策自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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